省纪委监委驻西华大学纪检监察组西华大学纪委受理举报须知

作者:曾秀英2022/04/01 06:21

省纪委监委驻西华大学纪检监察组西华大学纪委

受理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1. 对校内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校内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校内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校内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不予受理的事项: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4.对招生政策咨询、招投标质疑、学术道德及学术不端问题、涉法涉诉、劳动纠纷、情感纠葛等不属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请依法向有权处理的单位反映。如涉及学校管理、个人诉求等教育信访类问题,可直接向学校党政办信访科反映(党政办信访科:028-87720012、028-87729593);涉及师德师风问题,可直接向党委教师工作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28-87723968)等。

    5.对执法和司法机关的处理、判决不服的,可直接向作出处理判决的上一级执法、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三、提倡实名举报。

    1.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2.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举报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3.虽有署名但不是检举控告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或者无法验证的检举控告,按照匿名检举控告处理。

四、举报渠道

    1.12388信访举报平台

    中纪委国家监委网上举报网址  http://www.12388.gov.cn/

    中共四川省纪委监委网上举报网址http://sichuan.12388.gov.cn/

    2.来信举报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红光大道9999号西华大学纪委办公室(组教信访案管科),邮编:610039

    3.电话举报

    028-12388

五、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四条: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