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校团委原副书记王唯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情况通报

作者:西华大学纪委纪检室、监察处2019/01/09 09:20

    西华大学校团委原副书记王唯洁用团费吃喝、购买礼品和公款旅游。王唯洁在担任西华大学校团委原副书记(主持工作)期间,将团费违规用于团委工作接待宴请、外出工作交流的差旅费和礼品馈赠,共计支出5.3159万元。2014年6月29日-7月4日,在西华大学2014年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王唯洁带领校团委干部张安林、团学干部王雁,组织学生团干部21人到西安某四所高校进行交流后,取消原计划的延安行程,先后到大唐芙蓉园、大雁塔、大慈恩寺、城楼等景点旅游。旅游消费公款共计3.2012万元。此外,王唯洁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8年12月,王唯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降至十级管理岗位)和免职处理;张安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雁受到批评教育。(中共西华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